一、   用地户需提供材料:

1、各种缴费票据(原件);

2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。

二、用地户提出用地书面申请,村民小组(或自然村、生产队)讨论同意,并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、签名、盖章。

三、用地户填写建设用地呈批表,村民委员会加具意见、签名、盖章。

四、镇国土所登记办事员现场丈量、调查、核实;

五、镇建设办加具意见。(注:两报、始兴、大令居委及其他县城控制规划区需县建设局同意,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)

六、镇国土所所长审查,加具意见。

七、报县国土局审批。

八、用地户到镇国土所签领建设用地批准书。

注:用地户建设完工后,到国土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申领手续。